從“不具備創造性”到“成功授權”——系統應對審查意見的策略與實踐
在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創造性”作為授權的核心門檻之一,始終是申請人難以回避的“攔路虎”。尤其是面對審查員下發的“不具備創造性”審查意見通知書時,許多申請人往往陷入“技術特征羅列”或“空泛爭辯”的誤區,導致答復乏力、授權受阻。
然而,審查意見并非“否定判決”,而是專利授權博弈的起點。如何從技術比對中提煉出“區別特征”,如何圍繞“技術問題—技術手段—技術效果”構建創造性論證邏輯,如何在審查員的“常規手段”判斷中突圍,是每一位專利從業者必須掌握的核心能力。
本文將以真實授權案例為基礎,系統梳理創造性答復的“三步法”邏輯,深入剖析從“區別特征”到“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論證路徑,提供一套可復制、可落地的創造性答復方法論。

創造性審查及答復過程中,判斷標準通常遵循“三步法”:
第一,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第二,確定發明與最接近現有技術之間的區別特征,并基于該區別特征確定發明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第三,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即判斷現有技術是否給出了將上述區別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
然而,在實務操作中,面對審查員認定的“常規技術手段”、“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等,申請人容易陷入“技術特征堆砌”或“效果空泛”的泥潭,導致創造性論證缺乏說服力。
因此,創造性答復的核心在于:精準識別區別特征→ 重構技術問題 → 論證非顯而易見性 → 證明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本案例申請號為“2024112394116”,名稱為“基于目標生物爬行軌跡的運動觀測方法、系統及裝置”,其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為:
1.一種基于目標生物爬行軌跡的運動觀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目標生物爬行視頻,對視頻幀進行目標檢測得到目標區域,并對目標區域進行誤檢目標篩除,得到目標檢測框,其中,目標檢測框至少包括一個檢測框;
為目標檢測框分配目標標記符,并對目標檢測框進行多目標跟蹤生成目標跟蹤框;
將目標檢測框與目標跟蹤框進行級聯匹配,得到匹配后的跟蹤序列;
通過所述匹配后的跟蹤序列,得到目標跟蹤框的中心點位移,進而得到像素爬行距離;
通過截取跟蹤框的中心點時間差,得到像素爬行時間,根據像素爬行距離和像素爬行時間,得到目標像素爬行速度;
根據像素爬行距離和真實物理距離進行計算,得到比例尺,所述像素爬行距離及像素爬行速度根據比例尺進行計算,進而得到目標生物的實際爬行距離和實際爬行速度。
在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提供了對比文件1(CN117373108A)和對比文件2(CN118534934A),對比文件1公開了:步驟1:采集樣本視頻,并對樣本視頻進行預處理,以去除視頻中影響檢測的冗余信息以及噪聲,并突顯出儲糧害蟲的輪廓;步驟2:將步驟1中得到的儲糧害蟲二值化圖像,利用傳統Opencv方法提取儲糧害蟲二值化圖像中的輪廓,再利用設定好的閾值,篩選出輪廓面積大于25且小于260的儲糧害蟲輪廓信息,逐幀對儲糧害蟲二值化圖像進行輪廓檢測,提取出圖像中包含的所有儲糧害蟲的位置坐標信息,并計算出每只儲糧害蟲的坐標中心點位置,并利用矩形框將儲糧害蟲的位置繪制出來;步驟3:步驟2運用傳統OpenCV與YOLOv5s相結合的方式逐幀將樣本視頻中的儲糧害蟲檢測出來后,再逐幀將儲糧害蟲的位置坐標信息傳入到改進的SORT算法中進行幀間關聯匹配,為每一只儲糧害蟲分配對應的ID;步驟4:計算出每只儲糧害蟲相鄰兩幀之間中心點坐標的歐式距離作為每只儲糧害蟲當前幀行走的距離,再根據幀率計算出每一幀的間隔時間將幀率的倒數作為每一幀的間隔時間得到當前行走速度。
根據“三步法”及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得出如下結論:首先,對比文件1作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其次,對比文件1公開了本申請獨立權利要求1的大部分技術特征,本申請的獨立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的區別技術特征為:通過截取跟蹤框的中心點時間差得到像素爬行時間,根據像素爬行距離和真實物理距離進行計算,得到比例尺,所述像素爬行距離及像素爬行速度根據比例尺進行計算,進而得到目標生物的實際爬行距離和實際爬行速度。
在第一次審查意見答復中,申請人將原始權利要求2中關于級聯匹配的內容添加至權利要求1,基于此,申請人認為對比文件1中只是簡單的目標檢測框與目標跟蹤框之間的匹配,對于快速移動目標生物、跳躍爬行的蛾類目標生物及位移突變的目標生物,并不能實現較好的跟蹤效果,與本申請中通過多階段的級聯匹配并不相同,進而本申請中通過多階段級聯匹配提高目標檢測框及目標跟蹤框之間匹配的準確率是非顯而易見的,即本申請中的級聯匹配屬于區別技術特征。
對于本案第一次審查意見的答復,審查員結合對比文件1中的卡爾曼濾波及改進SORT算法的匹配過程及公知常識認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對比文件1的基礎上結合公知常識,得到本申請所述技術方案,并達到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效果,并下發了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基于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認為,本申請中對于目標跟蹤框的構建過程與對比文件1中存在差異,本申請為目標跟蹤框構建總跟蹤信息模塊,并加入生命周期變量參數,通過生命周期變量,對目標生物從出現到消失的整個過程進行描述,并用于在匹配過程中對目標檢測框及目標跟蹤框進行管理及維護,提高匹配的準確性及效率。該部分內容在對比文件1及對比文件2均未提及,因此對比文件1中的害蟲行為分析方法存在準確率不足等問題,而本申請中通過對目標生物整個運動過程進行描述,避免跟蹤失敗等問題,提高了目標生物爬行軌跡描述的準確性,是本領域技術人員不容易想到的,并且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應當具備創造性。
針對第二次審查意見答復,審查員下發了第三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對于創造性的答復予以接受,指出權利要求中存在參數解釋不清楚,導致權利要求不清楚的問題,經過對應修改,本專利目前已成功授權。
從本次審查意見答復的過程中可以看出,當審查員認定某技術特征為“常規技術手段”時,申請人應當積極挖掘本申請與對比文件的區別技術特征帶來的“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而區別技術特征是否顯而易見要看采用該區別技術特征去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否是現有技術所公開的,因為區別技術特征與技術問題之間是深度綁定的。本申請答復的關鍵為:首先明確區別技術特征:目標跟蹤框的構建過程中加入了生命周期變量參數,對目標生物的整個運動過程進行管理及維護;在此基礎上,對比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找出其核心缺陷:對比文件1中當目標生物出現快速運動、跳躍等位移突變時,不能達到較好的跟蹤效果;進一步論述本申請區別技術特征在發明創造中的具體作用及實際效果:通過對目標生物整個運動過程的管理,描述出目標生物的整個軌跡,進而實現完整準確的觀測。申請人通過精準定位本申請的區別技術特征及要解決的真實技術問題,并最終論述區別技術特征的應用并非常規,最終實現本申請的成功授權。

綜上所述,“三步法”是專利審查中判斷發明創作的創造性的核心方法,在審查意見答復過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以“三步法”為骨架、“區別技術特征”為切入點、“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為殺手锏。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后,仔細分析審查意見,對本申請的全文進行重新審視,并進行有邏輯的針對性答復,而非簡單的爭辯或對技術特征的羅列,通過清晰、有力、有層次的闡述本申請的區別技術特征及真實技術效果,扭轉“不具備創造性”的被動局面,最終實現專利成功授權。
未來,隨著AI輔助審查、大數據對比文件的普及,審查員對“常規手段”的認定將愈發嚴苛。唯有深耕技術細節、夯實實驗數據、精進論證邏輯,方能在專利授權的“攻防戰”中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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